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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住建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编辑:更新于:2020-06-28阅读:0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住建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建发电[2020]57

各市州住建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交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据有关部门近期研判,部分地区出现暴雨洪涝可能性较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加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给建筑施工安全和城市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结合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将防范和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战脱贫攻坚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汲取事故教训,遏制高坠坍塌事故频发势头

今年截至目前,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与2019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上升,且部分地区上升幅度较大。事故反映出各地高处坠落、坍塌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粗放、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不规范、沟槽开挖过程中支护不到位等典型突出问题仍是施工现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认真落实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薄弱环节,坚守安全底线。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刻警醒并汲取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以更明确的责任、更严格的措施、更规范的管理、更扎实的落实,消除安全生产各种隐患、漏洞和不确定性。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及规范引导作用,严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细化检查内容,确保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防汛安全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和脚手架的检查力度,防止发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模板支撑、脚手架坍塌事故;二是加大对基坑、管沟、地下暗挖、轨道交通等工程开挖和支护,特别是深基坑工程开挖和支护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土方坍塌事故;三是加强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四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临时设施的检查,防止发生宿舍、围墙倒塌事故;五是加强对斜坡、高切坡附近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严禁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随意堆放材料等,防止因滑坡、泥石流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六是以市政管网、人工挖孔桩等有限空间的施工作业为重点,严格落实作业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防护用品佩戴等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各地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安全。

四、聚焦重点难点,保障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

各级住建(排水)部门要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再动员再部署的紧急通知》(建办城电〔2020〕24号)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细化各项排水防涝措施,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层层抓好落实,做好城市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二是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区域排查除险。各地要加强汛期和降雨期间的排水防涝设施检查,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窑井盖、雨水篦子等设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积水点(易涝点)周边信号灯、电子警察、电子公交站牌、路灯、灯箱广告等电力设备的排查防护,防止发生行人触电事故;在城市凹式立交桥、铁路涵洞、地下商场和停车场、地铁、地下通道、棚户区等重点区域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必要时进行围挡,防止意外事故。在进行管道清淤等有限空间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三是加快城市积水点的整治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降雨间隙,加快对剩余36处积水点(含住建部公布的21处易涝点)整治进度,进一步明确整治责任人和单位,严格落实整治措施,认真做好整治期间积水点的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严重内涝。四是强化部门协作,提升应急处置。各级住建(排水)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和雨量变化,加强与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水文等部门联系,及时共享信息,做好预警预报,全面落实“技防、物防、人防”等各项应急措施,进一步提升应急抢险能力。

五、及时观测预警,指导农村住房和危房改造安全

一是做好防灾观测预警。各级住建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在汛期来临前及时对农村住房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域的村庄,尤其对在泄洪道、危险滩涂地及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要加强观测预警,严格做好农村住房防灾减灾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二是指导在建农房安全施工。各地要对农户自建房屋开展日常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增强住房防灾减灾能力。对于在建农房安全防汛措施不到位的,应及时通知停止施工,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三是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各地要结合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工作,加大对农房安全性巡查力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确有安全隐患、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房,要告知农户及时搬离,并通过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住房安全。

六、严格制度落实,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防范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建立恶劣天气预警预报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在极端高温、连续暴雨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停工,并根据情况安排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结束后,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环节、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受极端天气影响后的施工现场不留安全隐患。要严格遵守值班值守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信息上传下达及时迅速、准确无误,确保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能够迅速、科学、有效处置应对,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问题发生。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2日